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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4-10-30  来源:   点击量:

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办法

为加强学院外国文教专家管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

许可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

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》(2013 年第 637 号国务院令)等有关规

定精神,结合学院外国文教专家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中外教育合作,发挥外国文教专家参与

学院人才培养的积极性,规范做好相关管理、服务和协调工作,

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外国文教专家的管理应坚持协议第一外事纪

人文关怀等原则。

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学院承担教学、管理、科研等

工作的外国文教专家。

第二章 外国文教专家的聘用

第四条 按照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精神之要求和合作双方办

学协议及章程之约定,外方院校应选派技术职称较高、有丰富教

学经验和在华工作经验的文教专家来学院任教。

第五条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根据《外国人西安工作管理办法

(暂行)》等文件精神,做好外国文教专家的资格审查、聘用、

居留等手续的办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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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外国文教专家日常管理

第六条 外国文教专家日常管理基本内容和工作职责

1.聘用部门根据教学进程安排,提前半年提出外教聘用需求

计划,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,经学院研究后,启动外国人来华工

作手续办理。

2.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后《外国人工作

许可证》、《外国人居留许可》等业务办理;负责外教公寓的日常

管理;指导聘用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,做好外国文教专家

在学校工作期间的人文关怀;及时办理其工作期满离境相关手

续。

第七条 聘用部门做好外国文教专家日常教学管理。依照协

议或约定做好其工作量核定,安排好教学任务,最大限度地发挥

外国文教专家的作用。

第八条 学校保卫处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与聘用部门做好外

教公寓的定期安全巡查、安全教育等工作。引导师生正确处理与

外国文教专家的关系。

第九条 外国文教专家在学院工作期间,不得从事任何危害

我国国家安全、损害社会公众利益、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活动,

如若发生有悖于我国法律法规的言行、违背职业操守、违反校规

校纪、破坏公寓管理规定和不服从管理等情形时,相关部门应及

时批评和引导。对于拒不服从者,应立即解除聘用并第一时间与

合作方沟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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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外国文教专家的待遇

第十条 外国文教专家在学院工作期间的待遇

1.外国文教专家的工资及津贴全额由外方支出者,学院不再

重复列支。

2.外国文教专家的工资及津贴由学院全额支付者,学院按照

协议支付工资及津贴或必要的生活补贴。

第十一条 由学院列支的外国文教专家列支的工资、津贴及

生活补贴,纳入学院合作办学成本。

第五章 附则

第十二条 外国文教专家在我校工作期间,聘用部门应认真

组织好外国文教专家的节日、生日慰问及其他团建活动等。费用

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,从学院合作办学成本中列支。

第十三条 本办法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

解释。

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。《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

院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办法》(西铁院〔201916 号)同时废止。